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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流域水环境综治方案明确 福州市建成区今年基本~黑臭水体

近日,市发改委印发了《闽江流域水环境(福州段)综合治理方案(2016~ 2020)》,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到 2017 年,福州市建成区基本~黑臭水体,各相关县(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和违法排污口;到 2020 年,各相关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 以内。


到 2020 年,闽江流域(福州段)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90% 以上,全市流域~劣 V 类水体。市级、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 100%、98% 和 95%。


从水源到 " 水龙头 " 全过程加强监管


在持续保障饮用水~方面,加强从水源到 " 水龙头 " 全过程监管。


2018 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重要推进永泰县南区水厂、青云山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大樟溪水源保护区建设,对闽江竹岐河段取水口按照水源保护区实施保护。实施 " 一闸三线 " 工程建设,推动对城门水厂、莒口、三溪口水库供水,进一步加强莒口水闸上游水环境工程综合治理工程。


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市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县级地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


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 年底前~劣 V 类水体


在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方面,闽江流域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改善闽江入海口水质为目标,重要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和闽侯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强化福州市区和闽侯、闽清、永泰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力度。


加强流域生态保护,限制闽江上游调水量和水资源过度开发,保障下游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及闽江口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闽江下游采砂活动和采砂量,维护河道河势稳定。


加快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在 2017 年底前~劣 V 类水体,在 2020 年基本实现小流域水质功能区达标。


内河黑臭治理情况 每半年公布一次


在加强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方面,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工程、城乡接合部面源污染治理;采取河道两岸截污纳管优先,结合底泥清淤、引水活流、河岸绿化等措施,加大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福州市及下辖县(市)建成区应于 2017 年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配套管网应 " 三同步 "


在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方面,推进造纸、建陶、氮肥、有色金属、印染、钢铁、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重要行业专项治理。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集聚发展,实现废水集中治理。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达到 100%。


在完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方面,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到 2020 年,所有县城和重要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达到 85% 以上,长乐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


多方面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截污能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 2020 年底前达到 90% 以上。


年底前多方面 清理 非法入海排污口


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方面," 十三五 " 期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 200 万头以内,加快推进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在提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方面,2017 年底前多方面 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完成闽清水口库区不符合规划网箱养殖清退工作。到 2020 年,沿海县(市)区入海河流基本~劣于 V 类的水体。


在加强地下水保护方面,2017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方案还公布了 83 个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要项目。其中,水源地保护 7 项,流域综合整治 22 项,内河环境整治 7 项,畜禽污染整治 2 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 36 项,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2 项,重要行业污水处理项目 7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