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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代表的是中央的指示、中央的精神、中央的要求。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就是我们的整改方案!”7月29日,在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天津市情况反馈会上,天津市市委书记李鸿忠对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整改见底到位,坚决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
速度:马上行动 立整立改
情况反馈会结束不到两个小时,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强调,一要列出问题清单,立即整改落实;二要严格监管,依法查处;三要严肃追责问责,从严执法执纪;四要继续深化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目标;五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超前上报审批;六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七要完善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落实;八要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7月31日,《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完成初稿起草工作,明确提出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于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8月底前整改到位;需要逐步整改的,限期销账,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需要长期推进的,制定整改方案,坚持不懈,一抓到底。
《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用绿色发展系数衡量发展成绩。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力度:清理整顿 毫不手软
对于近日环保部通报天津市的44家“散乱污”企业,所在的7个区,对号入座、逐家认领,其中32家企业关停取缔并实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两断三清”;对12家企业停产整顿并已列入改造升级名单。市整改办联合相关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深入问题企业,督促整改进度,杜绝问题反弹回潮。
国务院第一督查组督查发现,位于北辰区的天津市俊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地条钢”,天津恒景再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具备生产“地条钢”能力,存在违规试制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辰区已分别于7月21日和8月1日完成相关设备拆除工作,全区启动了新一轮排查整治,共组织60个督察组,出动240人,排查企业568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奖励基金,制定非法钢铁冶炼和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办法,健全长效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彻底铲除滋生问题土壤。
硬度:依纪依规 严肃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损害生态环境重点问题,经调查核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其中,因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推动不力、监管不到位,给予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王春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徐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长张宁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因对劣质煤源头监管不力,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何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原副总队长丁新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六处处长马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六处副处长刘士军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因对辖区企业长期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查处不到位,履职不力,给予北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刘宝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北辰区环保局局长张振海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宜兴埠镇副镇长刘刚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北辰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在处理北辰区取缔“地条钢”工作不力问题中,市委、市政府迅速启动问责程序。经核查,北辰区政府、区工信委,大张庄镇、西堤头镇有关人员在“地条钢”问题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责成北辰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12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北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徐华,分管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工作,对辖区内“地条钢”治理工作缺乏足够重视,采取措施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北辰区西堤头镇原党委书记、现任北辰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张玉蕾,北辰区政协副主席、大张庄镇党委书记刘兰凤,北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西堤头镇党委书记李志胜,在镇域内非法钢铁冶炼设备专项清理、“地条钢”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执纪问责,对整改落实工作中因责任不落实、走过场、不作为、慢作为引发严重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务必做到令行禁止。
今天,史部长的讲话在八一建军节当日发布,在PPP圈引起的震动,不亚于朱日和的大阅兵朋友圈的轰动。 PPP2.0推行三年来,这是笔者看到的干货多、力度大、问题点到位的一次主管领导讲话,对当前PPP推行初期出现的问题的判断和E20这两年的呼吁相吻合。 简单说几个对环保行业影响很大的观点及分析: 1、购买服务和政府付费类PPP其实一直很容易分清,部长发言政府付费类PPP可以坚持的走下去(当然后续还有附加条件),不必盲目悲观。但是政府付费类PPP项目还分可以按量结算的B类项目和不能按量结算的C类PFI类项目,具体可以参见如下链接→ 薛涛:环保PPP年度盘点,分类后的顶层思考与产业变局 2、政府付费类PPP里,采用可用性付费的(那么就是笔者所说的C类项目),如果绩效付费占比很低,那么就有部长发言中所说成为“政府兜底”的扩大地方负债类的负面属性的极大可能,也有部长后期发言中所说某些PPP项目模式导致工程商赚取工程利润拔腿走人和重建设轻运营的情况大面积出现。这类项目未来面临着收缩或者调整目前支付模式的可能。 3、之于后者说的调整目前支付模式,意思就是在有运营绩效压力的适合做PPP的项目中(比如黑臭水体治理这样的典型的C类项目),运营费客观上就是和可用性付费相比很低(大约10%),那么就应该做绩效捆绑,并且不低于20%,才能避免史部长后续所讲的工程类公司赚取工程利润拔腿就跑的问题的反复出现。(笔者由此要为一个月以前一次小型封闭会议上北控水务周敏总发言中对此问题前瞻性的认识点赞) 4、之于前者所说的收缩,史部长并未有论述可以做依据,但是从要避免第2条问题的出现,就需要重新认识PPP的根本目标是什么,既然绝对不是为了融资,那么更直观明确的适合PPP的选择标准应该是长期运营效率的提高,那么项目本身要在长期运营上存在绩效压力。别的行业我们不方便置评,但是一些简单的园林绿化景观广场等类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转回给地方政府自己的绿化队维护的不在少数,转包给小公司继续养护的也不在少数,可见这类项目先天就不具备什么运营绩效压力,那么怎么去修改它的支付模式,都很难改变它并不适合PPP发挥绩效提升的核心优势的作用,那么再加上为了项目落地屈就出资方要求的对融资和建设成本提高的宽容,怎么能说这种项目地方政府推行不是首先为了融资呢?笔者在此所说的收缩,就是将PPP在C类项目的运用上主要用于长期运营绩效有压力的项目类型上来,那就需要物有所值评价上对此有所针对性的考虑和取舍上吧。 5、PPP2.0的这三年,大量工程公司的参与,冲击了环保行业的格局,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专业运营公司应该依靠他们的核心能力继续引领行业的发展,而不是重建设轻运营的旧疾再次发作。笔者之前的演讲就是为了从大数据上揭示这个风险,而部长的讲话也再次明确了运营的重要性。工程公司应该有适合他发挥的位置,但是运营应该是PPP永远且唯一的核心。 相关阅读→ 薛涛演讲实录: PPP万余大数据揭秘PFI影响下水务市场大变局 6、大杂烩的拼盘不可取;PPP不可泛化;财评要规范,政府性基金不能滥用,10%红线要遵守,地方财政收入预期增长不可盲目估高,这些笔者就不再详细叙述了。真心祝愿PPP能够及时纠偏,行稳致远! 附:部长讲话原文 史耀斌: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财政部

同志们,刚才的会开得很好,大家对当前PPP发展不规范问题,分析得很到位,讨论得很深入,对下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结合大家的讨论,再讲四点意见。 第一,要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PPP规范发展问题,财政部在近几年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也作出了专门部署。做好下一步PPP工作,关键是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财政部的工作要求上来。具体要做到“三个统一认识”: 一是统一对防控风险重要性的认识。防范化解风险,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了防控风险的重要性、紧迫性,也都点到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借债务,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率甚至超过了警戒线,形成潜在的风险触发点。为此,我们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把防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防控地方政府债务过快上升,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是统一对PPP发展形势的认识。要看到PPP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推进下,PPP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不仅市场环境逐步优化,项目落地不断加快,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也促进了政府工作和政府治理结构的改革。可以说,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的背景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应当倍加珍惜。 三是统一对PPP发展方向的认识。在当前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形势下,部分地方政府和市场机构对PPP发展前景表示担忧,认为政府付费类PPP与政府购买服务一样,都属于被政策限制的范围。事实上,中央始终将PPP定位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当前提出的一些政策要求,是对短期内一些错误认识和违规行为的修正,有利于PPP事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要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PPP工作,进一步取得更大成绩,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二,要坚持规范发展。我们推广PPP模式的初心,是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市场的机制和资源,提升管理能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而不是单纯地解决融资问题。去年底,我在昆明的全国会上就讲过,当前PPP项目出现了变相融资等不规范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大家刚刚介绍的新情况、新问题,我认为PPP发展不规范可以归纳为“四个问题”: 一是支出责任“固化”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快上、多上项目,通过BT、政府回购、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等明股实债方式,实施PPP项目。一些政府付费类项目,通过“工程可用性付费”+少量“运营绩效付费”方式,提前锁定政府大部分支出责任。实际上都是由政府兜底项目风险。 二是支出上限“虚化”问题。对于PPP项目支出责任不得超过预算支出10%的规定,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把关不严、执行不力,还有些地方政府能力不匹配,对当地财力和支出责任测算不准确,导致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流于形式,失去了“安全阀”功效,很可能加剧财政中长期支出压力。 三是运营内容“淡化”问题。PPP项目要以运营为核心,发挥社会资本的优势,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但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参与PPP项目的多为施工企业,既不愿意承担运营风险,也不具备运营能力,主要通过施工获取利润。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更看重“上项目”的短期目标。两方“一拍即合”,导致部分项目“重建设、轻运营”的倾向仍然严重。 四是适用范围“泛化”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将房地产等纯商业化项目拿来包装成PPP,借助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PPP的“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审批和融资,会绕过相关产业政策监管,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相关各方观念转变不到位的主观因素,又有地方政府融资路径依赖的客观因素。“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规范发展是推进PPP事业可持续的基础。只有做真正的、规范的PPP,才能为PPP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所以,我们不能只求速度、不求质量,否则可能会“欲速则不达”。为此,我们要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物有所值、绩效导向的原则,在项目入库、前期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绩效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做规范的PPP项目。 第三,要抓好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规范发展的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条线”: 一是要严控“红线”。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统一执行口径,加强信息公开。所有项目都必须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及时公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有关数据。未按规定公开的,要从项目库中清退。各地要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要进行风险预警。 二是要守住“底线”。要落实财预〔2017〕50号文要求,严禁各类借PPP变相举债的行为。要审慎开展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对于不包含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 三是要搭好“天线”。要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PPP项目总体情况,对于项目总量、财政支出责任总额及占比、规范实施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这里的项目不仅包括入库项目,也要包括未入库的项目,真正做到全口径统计。 四是要明确“界线”。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的纯商业化项目,以及仅涉及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纯工程项目,要准确界定,从识别、论证、入库等环节严格把关,不能继续任由其打着PPP的旗号“混淆视听”。 第四,要压实管理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为了切实推动PPP规范发展,必须要压实责任、强化问责。 一是要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查处违规担保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产业引导基金、PPP等的规范化管理,制止变相举债。对于借PPP变相举债的项目,地方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 二是要强化财政部门管理责任。PPP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管理、预算资金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部门职责,明确PPP不规范操作的负面清单,逐级细化责任范围和责任主体。另外,我们也将建立常态化风险监控和监督问责体系,确保PPP规范实施。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部内有关司局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根据今天地方财政的发言,认真思考,加强协同配合,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细化完善政策制度,做好规范引导工作。会后,请金融司牵头梳理会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尽快上报,并抓紧印发进一步规范PPP发展的通知,以制度建设促规范发展。另外,请大家把会议精神带回去,向厅党组和分管省领导报告。 同志们!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大家要把规范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PPP工作的基本要求,将PPP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PPP工作一定能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之上,更好地完善,更好地发展,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我国幅员辽阔,各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各自具有不同的地理环境、自然气候、经济人文条件,以及不同的经济发展历程,因此发展过程中沉积利弊所形成的症结也不尽相同。那是否所有城市都适合建设成为海绵城市呢?为此,新华网采访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就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话题进行了解读。

任南琪院士认为,所有城市都需要按海绵城市理念来建设和改造,但并非所有城市都按照同一个标准来建设。他说,不同区域构建海绵城市的关键问题不同,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如何识别一个城市的主要症结所在,而后有所侧重、因地制宜地去构建适合该城市的“弹性”。 随着试点工程的不断推进,各地也涌现出不少成功的范例。例如,湖南省常德市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就针对黑臭水体、生态退化、棚户人居环境差、水文化流失等问题,统筹实施5大重点工程,包括水系连通活水工程、绿化截污净水工程、道路小区蓄水工程等,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和系统化治理,最终实现城市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与水文化的全面提升,除此之外常德市还将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紧密结合,提升城市品质与价值,实现经济长效、良性发展。另一个例子是南宁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治理了那考河流域等黑臭水体,老百姓非常满意。
水处理是为了使水质满足特定环境及回用的用途,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手段,对水质进行治理、去除或增加水中某些对生产、生活及环境不需要或需要物质的全过程。目前,按照污水来源和处理途径,我国水处理可以细分为原水处理、工业用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市政生活污水处理以及水环境的综合治理。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出于成本考虑,其产生的大量污水经过不同的药剂、专业化设备及技术工艺净化处理后进行循环使用、部分外排,处理环节多在工业企业内部。生活污水则由于排放源分散(排放主体多为办公及家庭环境),因此多在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处理。而针对污水聚集的河流、湖泊等受污染严重的水体则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经过综合治理后达到环保景观要求,同时提升城市居住环境质量。 我国用水量不断攀升。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人均用水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2002-2015年,我国每年人均用水量由429.50立方米增至445.09立方米。废水排放总量呈持续上升趋势,2001-2015年间我国废水排放量由433.00亿吨/年增至735.32亿吨/年,复合增长率达3.85%。废水中包含大量污染物,给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水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国水资源形势严峻,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环保政策以推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不断加大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2010~2015年,我国水污染防治领域的财政支出金额由364.87亿元迅速增至534.61亿元,复合增长率达7.94%。我国污水处理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5年底,我国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由2010年1.25亿吨增至1.82亿吨,成为全球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此外,我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也在快速推进。近十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实现快速增长,2005-2015年底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由764座增长至6,910座,增长了近8倍。截至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17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座)

现阶段工业用水的价格普遍较低,工业企业开展污水处理的内在动力不足。未来工业用水的价格持续上升(尤其是部分缺水地区)及水处理成本下降,将促使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由“被动提标”转为“主动节水及水回用”。政策、市场因素是驱动水处理行业发展的双轮,我国工业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将大有可为。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量急剧增长,由2004年101.44亿吨增加至2015年的535.20亿吨,复合增长率达16.32%;农村污水处理量由5.2亿立方米增至78.95亿立方米,复合增长率达28.05%。
城镇污水处理量(亿吨)

未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率水平将大幅提升,大大拉动生活污水处理市场需求。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856万立方米/日,县城1,071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095万立方米/日。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持续增长,工业用水总量较大,对我国的用水环境产生较大压力。工业废水待处理量持续增加的同时,水质排放标准也将越来越严格,环保监管政策进一步加强。根据环保部《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5)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73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99.5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535.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比达27.12%。 我国幅员辽阔,拥有绝对数量较大的淡水资源,但是人均淡水资源却相对匮乏且呈现地域不均匀分布状态,全国的人均淡水资源拥有量约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4,居世界第109位,是世界上人均占有水资源最贫乏的13个国家之一。经过50余年的发展,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在经历技术研发、产业化等阶段后,正进入产业发展与应用阶段。《2015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121个,产水规模为100.88万吨/日,最大海水淡化工程规模为20万吨/日。目前海水淡化主要采用反渗透和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技术,产水成本5元~8元/吨。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应用反渗透技术的工程106个,占比87.60%。随着海水淡化目标的逐步达成,按照膜技术在海水淡化领域较大的应用比例,膜法水处理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
“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道出了雄安新区的战略高位。自其高调面世以来,已将近四个月,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方案等有关工作逐步推进。尽管新区规划方案预计9月底提交中央审议,但近期不断有地下管廊建设、装配式建筑、PPP市场机制、房地产模式等新近消息传出,搅动着产业市场上的神经,投资机会时隐时现。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在“2017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发表了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和发展的主旨演讲。他认为,雄安新区的设立是经济进入创新转型阶段的标志,打造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带来的多种发展机遇中,“环保产业需求最大,潜力最大,市场前景也最为广阔。”
详解新区出台背景
“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设立雄安新区的意义,我认为那就是它是创新转型的标志”,在张军扩看来,正如深圳特区的设立是改革开放的破冰启航的标志,浦东新区的设立是改革开放深化和全面推进的标志,而雄安新区的设立就是经济进入创新转型阶段的标志。
对此,河北省社科院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璐也曾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雄安新区与深圳、浦东从国家战略意义上讲有相似性,但是发展阶段、模式和区位完全不同。
自“设立雄安新区”消息一出,亦有多位专家将其与以往成立的特区相比较,安邦咨询创始合伙人陈功曾撰文分析称,和以往特区相比,中国经济进入到不同的发展阶段,如果希望以政策特区、房地产拉动、城市化扩张的路子发展经济,思路已经过时。过去的特区模式曾取得了成功,但现在发展阶段大为不同,需有新的发展思路。
张军扩认为,尽管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在过去30多年间取得了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水平差距依然很大,传统的发展模式和体制模式也需要转变。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后发追赶型的现代化国家而言,在经济发展达到中等水平之后,转变发展方式,以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既十分重要,也充满风险和挑战。如做不好,就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而难以自拔。
“因此,能否通过深化改革以保障我国发展模式的成功转变和结构的成功转型,意义重大。”张军扩说到,“而设立雄安新区,并打造创新发展示范区,可以在新时期创新发展转型中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尤为关键的是,借助雄安新区促进区域协调协同发展,解决区域差异过大的严重问题,这也是早前已确定的京津冀一体化规划战略的主要承载功能。
“北京凭借着巨大的虹吸效应,长得太胖;河北吃不着,就会得营养不良症”,张军扩认为,科研优势、资本优势、产业优势、人才优势在京津冀极不平衡,集中在北京一城,如何促进区域发展,产业向河北、天津转移,提高产业对接、技术转移的能力,是当前最艰巨的任务。因此,设立雄安新区,通过承载北京非首都功能,打造创新驱动引领区和新的区域增长极,将会促进河北的经济转型,培育河北的经济增长新引擎。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铁表示,虽然其他大城市未必会马上效仿和复制雄安新区的模式,但是雄安新区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雄安新区带来的商业新机遇
打造雄安新区,对广大企业界究竟意味着什么,会带来哪些新机遇?
张军扩指出,要把握这种新机遇,既要看到雄安新区建设本身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更要跳出雄安新区,看到中央关于设立雄安新区这一重大决策所蕴含的宏观机遇。
从宏观机遇上,增长潜力巨大,但这种增长潜力不会自动变为现实,也需要广大企业通过改革和创新来争取。因此企业要从国家发展阶段转变、经济新常态,以及新时期内的重点区域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机遇。
此外,从新时期的“创新”内涵与外延角度出发,创新不仅仅是科技创新,而是全方位、全覆盖的,既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管理、体制、思想文化,尤其是产品的创新。所以,这种创新下的机遇,需要企业有更高的市场嗅觉。
从微观层面,张军扩认为,具体市场机遇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建设绿色宜居新城的机遇。第二,吸引北京科技资源,促进成果转化,发展高精尖产业的机遇。第三,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机遇,包括金融、物流、规划设计、会展展示等。第四,促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对环保产业带来的机遇。第五,交通通讯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所产生的市场需求机遇。
其中,张军扩重点强调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机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所有发展机遇当中,环保产业需求最大,潜力最大,市场前景也最为广阔。”
对此,张军扩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认为,在国家对雄安新区的定位中,都是将绿色、生态、宜居等生态环境作为最重要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在此定位之下,无论是标准、监管力度,还是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都必然会加大,由此也会对环保产业带来巨大机遇。
另一方面,京津冀区域环境资源问题突出,水资源严重短缺,地下水超采,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环境能力超载。雄安新区作为京津冀战略发展当中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在其规划建设中,必然要考虑到大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兼首席政策专家骆建华也认同雄安新区将会给商业企业,特别是环保企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且前景巨大。他对《财经》V课表示,雄安新区的绿色产业机遇明显,而且这种机遇不会是狭义上的污染治理等传统产业机遇,随着新区规划出台、后续发展扩容,将会存在广义上的生态环保和低碳能源的市场需求。比如针对水资源紧缺的现状,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技术和理念将会有的放矢,污水回用、雨水收集等工程手段会有广阔市场;建筑如何节能的绿色低碳建筑也会受推崇;随着人口与布局产业企业增多,垃圾处理的新理念、新技术也会得到推广和应用。
据了解,实际上,嗅觉敏锐的一些环保龙头企业在雄安新区早有布局。作为环保概念股、循环式绿色经济产业知名上市公司启迪桑德,早在2010年前后在雄安新区、保定等周边就开展了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业务,布局建成了环保产业园,斩获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项目。
启迪桑德董事长文一波告诉《财经》V课,桑德将会基于自身掌握的一线运营数据和当地的生态环境整体状况,在雄安新区继续布局远期规划,将发挥环境新能源领域的综合能力,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的绿色新区计划,比如新区原有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功能区的最新规划安排。“桑德将利用原有合作和环保经验实力,对新区原有环境改善、治理的同时,提出对绿色宜居之城的环保基础设施和全过程发展的专业解决方案。”文一波说。
拥抱雄安机遇要做哪些准备?
与之同时,从政府规划和市场动作来看,管廊建设和海绵城市也将在雄安新区实践落地,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紧密相关的PPP市场机制,也将会有释放发挥空间。
今年6月的中国城市百人论坛年会上,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组长徐匡迪透露,雄安新区的规划方案编制中,地下管廊式基础设施是新区建设的一大亮点。届时,城市交通、水电煤气供应、灾害防护系统全部置于地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将有顶层设计和创新。
华泰证券认为,雄安新区将会带来持续的主题性投资机会,新区平地起高楼,对建材、钢铁等基建行业的拉动最为直接,雄安新区的楼市投资对周边地区也有辐射效应。
从广义而言,雄安新区所蕴含的商机远不止这些。从摩根士丹利此前的报告显示,未来10到20年间,雄安新区人口将达到340万至670万,总投资可达到1.2万亿至2.4万亿元。作为具有承载非首都功能的雄安新区,这家机构给出的假设是预计北京地区需要搬迁约452万人口至雄安新区。
诸多背景之下,国际知名信息产业研究机构IDC认为,交通、能源、机械、建材、地产、金融、医疗健康、教育、电子信息等行业商机巨大,预测雄安新区未来10年的总体ICT商机将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市场上也有其他机构预估,雄安新区还将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大交通以及太阳能等新能源领域有产业机遇。
不过,面对这些巨大的新机遇,参与的企业和市场机构还需要做一些调整和准备。骆建华表示,以环保产业为例,现在规模不一的环保企业众多,在参与到雄安计划、开辟环保新市场时要主动转型,至少在理念和定位上要从狭义的环保治理产业,转型到广义上的绿色能源产业。
举例而言,环保企业要发力的不是污染治理的链条,而是从源头控制的前段设计环节就要介入,从低碳循环经济、绿色节能建筑、海绵城市的管廊建设、绿色产业规划布局、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回用等方面先修内功,做出准备和商业战略调整。
日前,环保部将雄安新区的白洋淀与洱海、丹江口一同列入“新三湖”水污染治理,这是三湖第一次上升到国家环保工作重点。在7月4日环保部党组会议上,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表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要加快建立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顾问组,定期开展调研,指导相关工作并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因此,张军扩表示,雄安新区建设“必然会从市场需求方面对环保设施、环保产品、技术服务等领域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一、资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城建档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建设工程项目建档、归档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整理等档案理论知识、具体业务规范标准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 对涂改、 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② 施工平面布置图。
③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④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⑤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⑥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⑦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⑧ 环保措施。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1、水泥
① 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②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③ 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④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仍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
⑤ 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⑥ 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内容相一致。
2、钢筋
①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②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③ 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④ 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铰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
⑤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试验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3、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
①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质量有疑异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检验。
② 钢结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质量证明。
B、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C、所有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D、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E、发运构件清单。
4、焊条
① 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②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5、砖
①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② 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试(必试项目为标号)。
6、砂、石
① 市政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② 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审批手续。
7、混凝土外加剂
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重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8、防水材料
① 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② 沥青: 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的报告单,必须试验的项目如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③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9、防腐、绝缘、保温材料应有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10、生石灰
无论袋装生石灰或散装生石灰进场后均应按批量取样,试验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11、粉煤灰石灰砂砾、石灰土
① 每批粉煤灰、石灰砂砾混合料进场,生产厂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若供料期超过10天,生产厂家应每10天提供一次出厂合格证明。
② 路拌要有以下试验资料。
A、粉煤砂石灰砂砾配合比实测数值(粉煤灰、石灰含量)。
B、粉煤灰石灰砂砾的活性氧化物含量。
C、粉煤灰石灰砂砾出厂含水量。
D、粉煤灰石灰砂砾颗粒筛析结果。
E、粉煤灰石灰砂砾抗压强度(7天、28天)。
前四项随料提供,后一项按龄期后补。
12、沥青混合料
① 沥青拌合厂应按规格、品种、批量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稳定度;
C、流值;
D、空隙率(饱水率);
E、饱和度;
F、标准密度。
或者按下列内容提供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10℃劈裂抗拉强度;
C、10℃劈裂抗拉垂直变形;
D、试件饱水率;
E、标准密度。
13、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① 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能说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② 钢管、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做检查记录。
③ 各种金属管及管件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检查 记录。
④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需按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⑤ 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检验 记录。
14、厂、站工程成套设备, 随机文件必须齐全, 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必要时要求解体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15、各种保温材料及制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性能测试试验记录,其种类、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16、预应力混凝土设备检验资料
① 应有预应力锚头、夹片、顶塞等出厂合格证明及硬度试验记录。
② 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现场检验记录。
③ 有由计量检定单位对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
17、混凝土预制构件技术质量资料
①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梁、板、墩柱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构件混凝土强度资料。
B、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记录。
C、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D、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E、构件质量评定资料。
② 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逐件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③ 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
(四)、施工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为检验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
1、压实度试验资料
① 填土压实度资料
A、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击实试验)报告。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工地土壤压实度试验记录。
C、石砂土、石砂粉煤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石灰土稳定碎石、水泥稳定土等半刚性道路基层,应有7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② 道路路基、基层压实度资料
A、土路床、石灰土、粉煤灰石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水泥稳定土、石灰土稳定碎石有按重型击实标准的试验报告(有特殊情况时,土路床可按轻型击实标准)。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③ 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A、有沥青厂家提供的标准密度资料。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工地压实度试验资料(蜡封法、大黑碎石可用灌砂法)。
2、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资料
① 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② 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资料
A、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28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
B、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要度试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C、现浇结构混凝土及冬期施工混凝土均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做为拆模、张拉、施加临时荷载、检验抗冻能力等的依据。
D、如果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有钻芯试压报告的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报告资料。
③混凝土耐久性试验资料
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除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
④ 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28天的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抗渗、抗冻都以现场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
① 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有砂浆配比通知单。
② 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③ 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
④ 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天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7.07×7.07立方体试件,其中一组做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组做移动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⑤ 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有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质量监督部门同意。
4、钢筋焊接试验资料
① 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内容应包括焊工编号、钢筋型号、规格、焊接方法、焊条类型、规格并对弯、拉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钢筋焊接必须按规范规定的批量留取试件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并对弯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5、钢管及其他设备、容器焊接试验资料
① 正式焊接前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留以试验报告,内容包括:焊工编号、母材种类、型号、规格、焊条类型、规格,焊接方法,焊后拉、弯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焊缝按有关规范规定取样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
③ 焊缝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做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查。
(五)、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做好位置、尺寸、土质、标高等验收记录,如与原设计地基情况不符,设计提出处理要求时,要有处理记录,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明部位、尺寸、标高及方法、处理日期(一般基槽可用隐检记录代替)重要工程或设计提出要特别验槽的需做此项记录。
2、桩基记录
① 钻孔桩(包括挖孔桩)钻进记录。
② 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③ 钻孔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④ 沉入桩记录。
⑤ 各种桩基记录都应附有标明部位的平面图。
3、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① 预制钢筋混凝土大型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内容包括:构件类别、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
② 厂、站工程大型设备吊装施工记录包括:
A、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B、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
4、现场预应力记录
① 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表。
② 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表。
③ 张拉千斤顶、油泵、油表、校验记录绘制的P─T曲线。
④ 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5、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下沉沉井时每一工作班结束后均应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记录: 刃脚标高、 土壤情况、停歇时间及原因、倾斜或移位数值及纠正措施、下沉情况、地下水位标高、沉井内水位标高、加载重量及重心位置等。
6、混凝土浇注记录
凡现场浇筑C20强度等级以上的混凝土均应填写浇筑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天气、浇筑部位、浇筑顺序、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验编号、外掺剂名称、掺用数量、混凝土搅拌方式、坍落度、振捣方法、浇筑当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以及混凝浇筑负责人等。
7、箱涵顶进记录
顶进每班均应填写顶进记录, 内容包括:顶进长度、顶力数值、位置偏差 (高程、中线)及校正情况、土质、水位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
8、厂、站设备安装记录
排水、厂、站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对每台设备的安装和试用情况以及单项试验及综合、系统试验情况做好记录。
9、沉降观察记录
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察记录。
10、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对水泥混土、砌体工程、钢管焊接等的冬期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测温记录。
11、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① 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六)、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测量复核指施工前对测量放线、标高等测量标志的复测,以防止发生测量返工事故。
1、构筑物(桥梁、道路、排水管道、水池、井位等)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应有由施工现场专项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2、基础尺寸线包括基础面轴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应有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3、主要结构的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板清理等应做预检记录。
4、桥梁下部结构的轴线及高程,上部结构安装前对支座位置、高程、规格等均应做预检记录。
5、测量复核及预检应在项目实施前,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测量人员,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
(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检项目是指被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员做出结论。隐蔽项目包括:
1、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槽基几何尺寸、标高、 地基处理、 基底密实度。
2、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3、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等的情况。
4、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钢结构焊接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5─83)第3、4、11规定,管道焊接按照《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35一82)第四章。
5、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层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置、尺寸。
6、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置情况。
7、钢管管道内外绝缘防腐。
8、120mm以上钢管管道椭圆度。
9、雨、污水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带及附构筑物隐蔽部位。
10、水工构筑物及沥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工作缝、变形缝等。
(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2、部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3、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部位质量评定表,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做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九)、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使用功能试验是对市政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进行的实际使用功能检查。使用功能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须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参加,试验合格后做试验记录,由各方签字,手续完备。使用功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合格标准按《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规定的漏水量标准。
2、水池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1一90)。
4、其他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规定及有关规程做使用功能试验。
(十)、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施工图补充和修改的记载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
1、有关设计变更的洽商,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三方代表签证,有关经济洽商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两方代表签证。
2、洽商应原件存档,相同工程如合用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洽商手续。
4、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的先后顺序编号。
(十一)、竣工图
1、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遵照以下原则:
① 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② 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的绘改在蓝图上。
③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表示清楚的, 应重新绘制竣工底图, 并将原设计图附上。
2、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绘图墨水进行。